4、笔试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且成功缴费的考生,需根据笔试通知规定的时间自行通过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
()本项目专题“笔试确认”入口进行选择是否参加本次笔试,确认参加者点
击“确认”按钮进行确认,确认后方可在规定时间内打印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及后续环节工作;在规
定期限内未提交确认结果者,视为主动放弃笔试资格,不可打印准考证及参加笔试等后续环节工作。
5、笔试确认时间和步骤,以及笔试准考证打印等各环节时间通知将通过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
()进行告知,请完成网上缴费的考生,持续关注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
()公布的相关信息,按时完成笔试确认和准考证打印。因自身原因导致错过
各环节通知的,视为主动放弃。(二)笔试
成功缴费并完成笔试确认的人员进入笔试环节。
1、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登载信息为准。
2、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内容包括政治、经济、法律、人文、计算机基础、公文处理、职业
能力测验及写作等相关内容,总分为 100 分。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不指定参考资料。本次考试设定
最低合格分数线为 60 分,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笔试结束 10 个工作日内,在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公布笔试成绩,
并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 1:3 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不足规定比例
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环节。
(三)资格复审
1、面试入围人员面试前应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被确定为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
带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持香港、澳门大学学历证书的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
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证明;持国外学历证书的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证书;
(3)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打印的报名表 1 份;
(4)“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1 份;
(5)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
考的证明原件 1 份;
(6)自出生日期起不中断,截止时间在规定时间范围的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1 份;
(7)中国人民银行提供的在规定时间范围 14 天内有效个人征信报告原件 1 份;
(8)招聘岗位规定要求其他相关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2、凡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
(1)与报考条件不符的;
(2)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
(3)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
3、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缴纳面试费用后发放面试通知书。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所产生空缺名额,按
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若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环节。若岗位因资格复审
不合格或递补无法满足规定比例的,则以实际人数确定。
4、若本人不能亲自前来办理,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除须提供考生审核材料外,还须携带
由考生本人出具并签字的书面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5、资格复审时间、地点以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网站公告为准。(四)面试
1、考生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取
消其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考察考生的应变、分析判断、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和解决实际
问题的能力,成绩满分为 100 分(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成绩现场公布。本次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
数线 60 分,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五)确定初选人员
1、考生最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 6:4 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占 60%,面试成绩
占 40%,考试总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按所报考岗位招聘计划数 1:1 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选人员。
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若所有成绩全部相同,一并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最终取舍结果由招聘单位依据获得的资格证书及职称、个人工作经验等信息进行比选及考察结果综合确
定取舍。
3、初选人员名单在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网站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1、初选人员在拟聘用前,须进行体检和考察。
2、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
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
140 号)规定执行。
体检统一组织在三甲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
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 3 日内,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
1 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生因自身原因,导致考生本人自体检之日起的 30 日内无法完成规定的全部体检项目,体检医院
无法出具最终体检结论的,视为主动放弃体检资格。
3、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招聘岗位要求,
采取多种形式,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工作经历等。考察结果合格者方可
进入下一环节。
4、若初选人员自动放弃或在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不合格的,则按所报考岗位招聘计划数 1∶1 的比
例,在同岗位考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有效递补(如遇分数相同的,则按照前款确
定初选人员方法)。
(七)公示和聘用
1、体检和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天。
2、公示期间及期满后,对拟聘用人员被举报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在同岗位考
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有效递补(如遇分数相同的,则按照前款确定初选人员方法)。
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与合肥东方英才人才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为聘用人员
发放工资并依法办理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并委派到合肥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从事岗位相关工作。
4、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本次招聘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应在规定
时间内自行及时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
本人自行承担。
未按时报到或到岗后因自身原因离职的,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则按岗位空缺数 1∶1 的比例,依
据相关程序在同岗位考核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有效递补,有效期自拟聘用人员名
单公示后 6 个月内。
(八)管理及待遇
薪酬待遇参照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试行
办法》及配套文件的通知(合办【2014】2 号文件)以及关于印发《合肥市直单位编外使用人员调整工
资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合编办【2021】43 号文件)等文件执行。
五、其他
(一)考试费用:笔试 45 元/科,面试 80 元/人。(因开考比例不足而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可
在报名结束后退回所收考试费用。其他情形考试费用不做退回)。
(二)应聘人员应当对本人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
伪造、变造有关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骗取应聘资格的,或在考核、体检等环节中舞弊、欺骗组
织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三)请应聘人员持续关注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发布的报名、笔试、
面试、体检和考察等通知。所有公告、通知及公示等信息,均以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
()发布为准,不会通过电话、短信或邮箱等其他方式通知。请考生注意辨别,
谨防受骗。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信息查询
政策咨询电话:0551-65125911
报名平台故障处理电话:0551-65129910
上述政策咨询、平台故障电话于工作日公办期间使用。
合肥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合肥东方英才人才有限公司
2024 年 8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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