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选聘流程
按照个人报名、单位推荐、资格初审、专业发展评价、资格复审、专业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入职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个人报名和单位推荐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4日至2025年1月5日。
2.报名材料:
(1)《安徽省教师发展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盖章);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港澳台或国外学历的报名人员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所在单位同意推荐证明(盖章);
(4)公开发表论文(需提供杂志封面、封底、目录和正文);
(5)课题研究材料(需提供立项、结题和学术交流等相关支撑材料);
(6)教学成果奖材料(需提供证书、获奖文件、教学成果简介)
(7)其他教科研成果材料(需提供证书、相关文件、教科研成果简介)。
以上材料需以PDF格式报送,按顺序列出材料清单。凡不按要求提交的材料,或者提供的材料不完整、不能清晰辨认的视为无效材料。
3.报名方式:请将报名材料发至1536839360@qq邮箱。每人限报1个岗位。
(二)资格初审
报名人员填写的信息、提供的材料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初审,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选聘资格。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与选聘岗位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该岗位选聘计划。资格初审结果将在安徽省教育厅官网公布。
(三)专业发展评价
专业发展评价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根据各岗位专业发展评价成绩,取前3名为进入下一环节人选。
(四)资格复审
进入本环节人选需提供报名时所提交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专业测试资格。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等额递补1次。
(五)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采取“答辩”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专业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专业测试成绩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具体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成绩合成
总成绩=专业发展评价成绩×50% +专业测试成绩×50%。
(七)体检
根据总成绩分数从高到低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以专业测试成绩排序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程序、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医院(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由省教育厅指定,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不按规定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程序进行递补,递补不超过1次。
(八)考察
体检合格后,进行实地考察,采取查阅人事档案、个别谈话、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九)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经批准后在安徽省教育厅官网公示7天。公示期内若有异议,可以书面方式向省教育厅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提出异议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公示期间,被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选聘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选聘,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选聘。
(十)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和聘用手续。
五、监督检查
(一)选聘工作全程由省纪委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省教育厅机关纪委进行监督。
(二)选聘工作广泛接受群众、社会和舆论监督,及时受理举报,并依法依规及时处理。
(三)本通知未尽事宜,由省教育厅人事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51-64487155、62831827;监督电话:0551-62827992、62822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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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师发展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
安徽省教育厅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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